基督教對西方社會的影響是什么?西方文明是個內涵相當寬廣而豐富的概念,作為其主流的,則是基督教信仰和人權、民主思想西方人認為.一個人一旦出生,上帝就賦予了做人的基本權利,即所謂“天賦人權”。人權的主要內容是自由權、平等權和民主。其中自由包括思想信仰自由、言論自由、出版自由等;平等即指任何社會成員在人格尊嚴和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。而自由和平等則集中體現在民主上。
基督教對西方社會的影響體現在民主,民主即由人民作主,以使人權中的各項權利得到保證。民主的最大原則是主權在民原則。即權力是屬于人民的;權力的運用是為了保障和促進人民的利益。如果權力的運用不是為了實現這一根本目的,相反是損害了人民的利益,人民就有權取消這樣的權力。同時,為了使人民能充分行使民主權力,并防止權力在運用中出現問題,權力在運用時要盡可能地讓全體人民來共同參與決策,或讓由人民選舉產生、受人民委托的組織和代表來參與決策,并遵照法定程序進行。
人權和民主的概念雖不是基督教所直接提出來的,但它們的實質內容,特別是人權思想中的實質內容,卻是基督教早就予以關注并特別強調的。基督教所信奉的上帝之道,其內涵和實質就是上帝的仁愛、公義之道。基督教所提倡的,就是希望人們能遵循上帝的意志,尊重人、愛護人,秉行公義,做到正直、公平、公正。由于西方人大多信仰基督教,所以基督教倡導的仁愛、公義理念就成了西方文明的理論基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