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民工朋友們,你們的工資從2020年5月1號開始,再也不是年底結算了,而需要按月發放,如果你沒有按月領到工資的話,你可以到當地的人社部門去舉報和投訴,你的用人單位將會被處以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這回看他們誰還敢拖欠工資,是不是?
資料:根據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》的規定,從今天起農民工朋友的工資不光是必須按月結算,同時還規定了必須以貨幣的形式通過轉賬,或者是現金的方式發放到農民工朋友本人手里,堅決不能夠以實物或者是其他有價證券去替代。同時該條例還規定,必須與工作人員訂立勞動合同,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,沒有登記實名認證的,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的,你認為這樣規定是不是很好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