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么根據我國最高檢的指導案例來說,不以結果來論,是否屬于防衛過當,而是以暴力手段來論是否屬于防衛過當?如果暴力手段是對等的,就構成了正當防衛,
怎樣判斷防衛過當:簡單來說如果對方拿書打你,那么你拿刀砍他,那就是防衛過當。如果對方來拿刀砍你,你也可以拿刀砍回去,就是正當防衛。

下邊我們來看一個怎樣判斷防衛過當的案例
海南的陳某因妻子被公有調戲而與公有發生爭執,在過程中公有的持鋼管、有的持鐵鏟,還有的持石頭或者是酒瓶對陳某進行毆打,而陳某拿起了隨身攜帶的一把折疊單刃小刀向他們捅去,導致1死3傷,這屬于正當防衛嗎?
根據法院的判決來看,這屬于是正當防衛,并且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民事賠償責任,因為陳某的生命安全受到了現實的緊迫的不法侵害,其為保護妻子一直是處于防御狀態,無論從手段還是程度上來講,都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,因此法院認定屬于正當防衛,并且不承擔任何的民事賠償責任。知道了嗎?
根據《刑法》?第二十條規定,為使國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,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,屬于正當防衛,不負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