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天加班是所有的加班都合理嗎?當然不是!依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,我國實行的是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,平均每周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,但是如果企業確實由于生產經營的需要,可以適當延長我們的工作時間,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,一個月最多不得超過36小時,緊急情況除外,知道了嗎?
評論一:網上有人查了,除了三種緊急情況,其他情況都是可以拒絕加班的:
1.發生自然災害,事故,或因其它原因,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,需要緊急處理的;
2.生產設備,交通運輸線路,公共設施發生故障,
評論二:像我們物流,快遞,每天8上班(最晚),晚7點下班(最早),每天11小時,基本工資+績效提層。超時3小時/天,周六周日還不說休息,義務工作,如周六周日義務工作休息時間還有工作上扣罰,公司人事說不定時工作。
對于這兩個評論,你怎么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