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最早的醫事制度記載于西周時期,中國的醫事制度在西周時期就初具規模。據《周禮?天官》記載,當時已建有醫官制度,把從醫者分成醫師、士、府、史、徒等不同職業、不同等級。其中醫師為眾醫之長,掌管國家醫藥的行政法令,同時管理且協助各科醫生辦好醫療衛生事務。醫師的下屬宮職為士,分為食醫、疾醫、瘍醫、獸醫四種。
在隨后的秦漢、晉、五代、隋等朝代,我國的醫事制度更趨完善。無論是醫療機構的設置,人員的編排,還是管理、考核制度的制訂都達到相當高的水平。特別是到了唐朝和宋朝,其醫事制度代表了我國古代醫藥管理的最高水平。
宋代的醫事制度較唐代又有了很大的改進,變得更加完善。宋代把醫藥行政與醫藥業務相分離。明清兩代的醫事制度,雖然在具體醫事機構的設置、醫藥人員的配備等方面,有別于唐宋時期,但基本模式犬體沿用宋制,并在更注重實效的基礎上有所發展,有所創新。